用人单位能否如此辞退应届大学生?
汪某系上海某重点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本科,工学学士,同时拥有第二学科英语专业的学士学位,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获上海市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英语高级口译岗位资格证书。2007年10月,在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备和开幕式场务部任美方翻译。2007年12月15日,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西南片区五校?名校名企优才?联合招聘会进行招聘,并确定了招聘条件,经过面试和笔试等程序确定录用汪某,并向其发出录用信,明确具体职位为翻译,年收入不低于六万,报到时间为2007年12月24日。报到当天,公司和汪某签订有学校见证的三方就业协议,明确其年收入为六万/年,并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四个月。2012年2月2日,公司出具《辞退员工通知书》,称汪某?由于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同时部门内及项目组对其的整体反应均较差,团队合作精神缺乏,因此公司认为汪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即日解除劳动关系?。汪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合同,委托律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报酬。日前,本案已审结,仲裁委支持了汪某的全部请求事项。
李华平律师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与大学应届毕业生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该争议涉及到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解除等几个法律关系,希望通过对本案的分析,能够对用人单位规范应届大学毕业生用工行为有所帮助。
一、招聘条件不能替代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选择劳动者基本的资格要求,是针对不特定的应聘人员设定的,属于要约邀请,只是招聘期间考察和筛选应聘者的依据。录用条件则是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属于要约,一旦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成为试用期内进行考核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公司只有招聘条件,并没有提供有录用条件的证据。没有录用条件,则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之说。因此,公司不得以招聘条件替代录用条件而解除与汪某的劳动合同。
二、辞退通知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于法无据。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汪某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照录用条件进行考核是否符合条件,而不是认定是否胜任工作。公司在《辞退员工通知书》以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是试用期满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层层举证,并履行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代通金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需对应届生毕业生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帮助其适应工作要求。
汪某系应届毕业生,从其在校期间获得双学位,并担任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志愿者的学习经历和实践来看,应该说是成绩优秀的毕业生。毕业生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角色转化需要较长的适应期。因此,公司应当对其进行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培训,给予团队协作、责任心、心理素质等教育,特别是在试用期内应从爱护和关心青年人才成长的角度出发,在工作上多加关心和指导,帮助其及早适应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渡过角色转换期。本案中,汪某在工作一个月后即被公司辞退,显然公司并没有履行帮助指导义务,因此公司?部门内及项目组对其的整体反应均较差,团队合作精神缺乏?的说法难以被仲裁委员会所支持。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公司违法解除与汪某的劳动合同,汪某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金。因此,汪某主张恢复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关系恢复期间的工资的仲裁请求则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不能笼统地用一个时间来说,应届生第一份工作干多久跳槽比较合适,因为什么时候跳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与其给出一个2年、3年还是5年跳槽比较合适的时间参考,我更愿意给出一些参考标准,各位可以对照这些标准来看自己的具体情况,最终做出判断和选择。
如果入职后,发现各方面都比较糟糕,建议至少坚持半年到一年再跳槽应届生没有工作经验,对工作和岗位的想象,跟实际的偏差会比较大。
因此,很多应届生入职后,少则一两周,多则一两个月,就觉得自己实在坚持不下去想要辞职了。这也是应届生的稳定性普遍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求职者更低的原因。
这种情况下,我建议,只要不是发现公司做的是非法业务,又或者不离职会影响人身安全,只要公司不主动辞退我们,都要至少坚持半年到一年再考虑跳槽的事。
这是因为,应届生初次接触职场,难免会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很有可能我们觉得特别不能忍受的,其实都是职场跟校园不同的地方,换到任何公司都一样,那为了这样的理由跳槽,以后还是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只能让自己学会适应;
而如果公司各方面确实很不尽人意,那么,应届生需要在这一段时间里,快速让自己转变为一个真正的职场人,同时,在这里学习和积累一定的经验,深入了解和学习行业、岗位的各项知识和技能,争取让自己有一定经验后再跳槽,否则跟岗毕业时相比没有任何进步,但已经不是应届生,出去找工作就会比较困难。
如果工作不好不坏,算是平均水平,建议2到3年再考虑跳槽做HR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潜力很棒的应届生,都很容易犯一个错误:
觉得自己岗位上的事情太简单了,一两个月就能够完全上手,所有的东西都学会了,希望能够负责一些更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否则就觉得想要离职。
但事实上,任何一个岗位,要真正理解这个岗位上的所有工作,包括它跟整个业务线上其它部门和职能的关系等,没有几年时间是办不到的,而且这还得是有悟性的人。
况且,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来说,用人单位还是要求你对行业、客户群体、公司的整体业务、商业模式等很多问题都要有一定的见解和思考。
这些都需要靠时间积累。一般对应届生来说,2到3年的时间,能够在一个岗位上,逐步从在别人的指导下干活,到能够独当一面,还有一些自己的想法和思考融入到工作中。
这个时候跳槽,才有可能上一个比较大的台阶,实现一次职业生涯的提升。
如果处于快速发展的行业或企业,或者自己在公司里职业发展比较顺利,建议遇到瓶颈期再跳槽有一些应届生比较幸运,一毕业就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行业或企业,又或者因为自己所在部门有比较多的机会,职业发展比较顺利,很快就从助理级别晋升到中级、高级职员甚至成为管理层。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考虑更长期地在同一家公司发展,直至自己的职业生涯遇到瓶颈,已经没有办法在这家公司实现更大的提升,那在这种情况下,再考虑跳槽不迟。
事实上,如果你去研究很多大企业的高管的职业发展经历,就会发现很多人都是这样,一毕业就去一家还不错的公司,然后一待就是7、8年,甚至十多年,在毕业后的第一家公司就做到一个不错的位置,然后再跳槽,实现职业生涯的第二次飞跃,是一个另很多人艳羡的职业发展经历。
应届生身份可以保留两年。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应届生身份一般保留时间也为2年,以毕业证时间算起。因此,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应届实习生,其身份都可以保留两年。
拓展知识:
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2021年5月13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规模909万,同比增加35万。2023年3月2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介绍:
2023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158万人在2022年破千万后再创新高。2013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到699万人;2014年,这一数字达727万人;2015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749万人。2020年,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到874万人。2021届高校毕业生预计909万。为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2020年12月,教育部宣布推出“组合拳”。各地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收应届毕业生,各地要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和科研助理招录规模,2022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步增至8000人。
2021年5月13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称,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规模909万,同比增加35万。2023年3月2日,国新办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介绍:2023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158万人在2022年破千万后再创新高。
许多用人单位的决策者以为,只有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才算有了经历。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
大学生虽没有正式工作的经历,但却有学习知识的经历和社会实践的经历。据了解,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抽时间参加了社会实习,有的学生还根据专业进行挂职实习,这些经历都有助于大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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