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是不是学生,如果不是学生的话只有买房落户,条件是:1,有房产证,2,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大于5年的社保,4,以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5,35周岁以下。
现在西安的常住人口都要办理居住证,文件说办理居住证对以后落户有相关政策,但是还没有出台。
还有一种就是花钱,但是一般都是落在郊区。
如果是学生的话有八种情况:
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直接办理落户;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另外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用人单位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非企业单位,但不包括外地公司在西安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联络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专科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即可申办落户。
本科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市市区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均可申办落户。
经公开考试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或被驻军单位聘为文职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落户。
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落户。
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这条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和非全日制(如高自考、电大、函授、夜大等),也包括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已在外地就业并落户后重新在西安市区就业的社会在职人员。该规定中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二是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支持大学生创业者落户。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律支持帮助其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到西北五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可将户口保留在本市或落回本市。
以上8类情况,需要向省教育厅、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控办等单位申请《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之后,才能去公安机关申办落户。
西安考研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研报名条件要求不是很多,通常本科毕业生大四就可以直接报考,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考试毕业本科生都可以,往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正常报考;但是专科毕业生需要毕业满2年,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后才能报考;同时硕士、博士也可以考,但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以下是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具体报名条件,摘自《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第十五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第十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应统筹考虑考生规模、优质服务、严格管理、疫情防控等因素,安排充足的考试服务资源,合理设置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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