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身份一般是指当年毕业,当年毕业无论是否缴纳社保都保留有应届生身份。但在一些公职考试中,没要求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也就是在毕业2年内,未缴纳社会保险,也算是应届生。如果2年内缴纳社保,即失去了应届生身份。
应届生的分类:
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处于实习或待业状态;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
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为2年,有些地方延长至3年。
“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需满足以下条件:拿到毕业证;在规定择业期内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无缴纳社保记录;户口、档案等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
应届生身份的现实界定:
在企业招聘中,“应届生”大多指“当年应届毕业生”,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要求20XX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聘公告中提到的“应届生”大多包含“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在内。
这也提醒大家,如果同学们希望进入企业工作,一定要好好利用在校最后一年的机会,通过校园招聘找到心仪工作。如果立志从事公职,也要好好利用应届生身份,不要随意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过了试用期转正 成为正式的员工的话,企业就会为你缴纳社保了,这时也就意味着,你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已经没有了 。. 但是, 如果签了三方协议并上了社保,失去了应届生身份, 现在很多的“铁饭碗”工作,比如说公务员、事业编、国企等等,你就无法再去应聘了,因为这些企业一般只招收应届生。. 虽然这些工作比较难考,但是其福利好,稳定性高,是很多学生的首选,因此如果想要报考这些单位的话,一定要保留好自己的应届毕业生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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