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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拐骗儿童罪最高判死刑,守护儿童安全的法律之盾

问答 编辑:星樾 日期:2025-03-02 10:46:27 24人浏览

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们的议案总是牵动着亿万民众的心,2025年的两会也不例外,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的一份关于拐骗儿童罪的议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她建议,将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提高到死刑,或者将“拐骗罪”与“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以实现罪与罚的统一,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这一建议,如同一把锋利的法律之剑,直指那些以儿童为目标的犯罪分子,也引发了我们对儿童安全保护法律体系的深入思考。

一、拐骗儿童:一个极低成本的犯罪行为

拐骗儿童,是指以收养、送养或其他目的,有拐骗、绑架、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更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与绝望,在现实中,拐骗儿童却成为了一种极低成本的犯罪行为,由于定罪困难,许多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通过声称自己并未从中收取费用,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从而得以逃脱更严厉的惩罚,他们往往只被判处顶格5年的有期徒刑,这对于那些被拐儿童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极大的不公。

李紫微代表在议案中指出,这种定罪困难导致的罪责刑不相适应,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她建议,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的条款,将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一建议,无疑是对当前法律漏洞的有力填补,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

二、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与挑战

在司法实践中,拐骗儿童罪的定罪与量刑往往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由于犯罪分子往往采取隐蔽的手段进行拐骗,导致警方在收集证据时面临极大的困难,即使警方成功破获案件,但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证明被拐儿童被“出卖”,犯罪分子往往只能以拐骗儿童罪论处,从而逃脱更严厉的惩罚。

人大代表建议拐骗儿童罪最高判死刑,守护儿童安全的法律之盾

以李紫微代表调查的一个案例为例,被告人张某某出于报复心理拐骗被害人,致使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这一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由于缺乏确凿的交易证据,最终只能按照现行法律顶格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无疑是对法律公平原则的严重背离,也是对被拐儿童家庭的极大不公。

三、合并罪名:实现罪与罚的统一

针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李紫微代表提出了一个具有创新性的建议:废除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并就量刑达到统一尺度,这一建议,旨在实现罪与罚的统一,避免犯罪分子通过法律漏洞逃脱惩罚。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虽然都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但二者在构成要件和主观目的上存在差异,拐卖儿童罪需要具备“出卖”的主观目的,而拐骗儿童罪则没有对主观目的进行限定,在现实中,许多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往往会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或进行贩卖,声称自己并未从中收取费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确凿的交易证据,犯罪分子往往只能以拐骗儿童罪论处。

将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合并为“拐带儿童罪”,可以消除这种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使犯罪分子无法再通过法律漏洞逃脱惩罚,通过统一量刑尺度,也可以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和惩罚。

四、法律之盾:守护儿童安全的坚强后盾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保护儿童的安全和权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儿童的安全和权益往往面临着诸多威胁和挑战,拐骗儿童罪作为一种极低成本的犯罪行为,更是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与绝望。

加强和完善儿童安全保护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李紫微代表的建议,无疑是对当前法律体系的有力补充和完善,通过提高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合并罪名、统一量刑尺度等措施,可以实现对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和惩罚,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儿童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之盾并非万能,在保护儿童安全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的防范意识、加强警方打击力度等多方面的努力,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才能共同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儿童安全保护网。

五、让法律成为守护儿童的坚强后盾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保护儿童的安全和权益,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李紫微代表关于拐骗儿童罪最高判死刑的建议,无疑是对当前法律体系的有力补充和完善,通过这一建议的实施,我们可以更有效地打击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保护儿童的安全和权益。

法律之盾并非一蹴而就,在保护儿童安全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才能真正让法律成为守护儿童的坚强后盾,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儿童的安全和权益保驾护航!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孩子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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