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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县委书记为何被点名超生二胎?

经验 编辑:铸隽 日期:2024-11-24 06:52:24 16人浏览

近年来,反腐斗争在中国持续深入,一批批违纪违法的官员相继被查处,在这些落马官员中,一些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涉及贪污腐败、滥用职权,还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山西省石楼县委原书记王廷洪,在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同时,还被点名“超计划生育二胎”,这一现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何这些落马县委书记会被点名超生二胎?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一、王廷洪违纪违法案例

2023年11月22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石楼县委原书记王廷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王廷洪存在多项违纪违法行为,其中包括超计划生育二胎。

王廷洪,男,汉族,中共党员,山西交口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2年10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长期在山西吕梁工作,曾任交口县副县长,2015年任吕梁孝义市市长,2021年3月任石楼县委书记,后于2023年5月宣告被查。

经审查,王廷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民间借贷活动,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廷洪还超计划生育二胎。

王廷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廷洪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二、超计划生育二胎的背景

要理解为何落马县委书记会被点名超生二胎,首先需要了解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当时,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即“一胎化”政策,这一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如人口老龄化、性别比例失衡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中国逐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年底,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2016年年初,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2021年,进一步调整为“全面三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即2016年1月1日之前,超计划生育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超计划生育将受到法律制裁和党纪处分。

三、超计划生育二胎的违纪性质

落马县委书记为何被点名超生二胎?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超计划生育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以欧阳某为例,欧阳某与孙某于1997年7月结婚,1999年8月8日生育一女,2015年11月11日,两人违反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生育一子,2016年1月4日,B市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欧阳某超计划生育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关于欧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依照新《条例》处理,不构成违纪,第二种意见认为,欧阳某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应依照原《计划生育法》和原《条例》之规定处理,即欧阳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应当给予其党纪处分。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解析称,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有三:

1、党纪条规适用: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但对于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可以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修订前后的《条例》均认为超计划生育行为属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且二者对超计划生育行为的处理没有发生变化,故本案应当依照原《条例》之规定处理。

2、是否构成超计划生育:按照原《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新《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且并未规定溯及既往,故对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是否属超计划生育,应当依照当时施行的《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欧阳某在1999年8月8日已生育一个子女情况下,又于2015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原《计划生育法》和A省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条件,属于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

3、可否给予党纪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亦明确对超计划生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落马县委书记超生二胎的原因分析

落马县委书记被点名超生二胎,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1、个人原因

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对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超计划生育只是小事一桩,不会受到严肃处理。

封建思想影响:在一些地区,封建思想仍然存在,认为多子多福、传宗接代是家族的责任和荣耀,这种思想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也有所体现。

权力滥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包括超计划生育,他们认为自己地位特殊,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和党纪的处分。

2、社会原因

政策执行不力:在一些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超计划生育而不被发现。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得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滥用权力、违反纪律。

社会风气不正:在一些地区,社会风气不正,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严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不良影响,也参与到腐败行为中来,包括超计划生育。

五、结论

落马县委书记被点名超生二胎,是反腐斗争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这些官员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要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 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 加强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确保计划生育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 加强社会风气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才能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纪守法,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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