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中,操纵股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则引人瞩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刘洪涛与娄阁两人合谋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的违法行为,并对此进行了严厉的处罚,两人因操纵市场非法获利逾8000万元,最终被罚没金额近3.35亿元,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操纵股价不仅违法,而且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件背景
刘洪涛与娄阁,分别作为85后和90后的年轻人,在金融市场中寻找快速致富的机会,他们选择了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作为他们的目标,新三板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和股份转让的平台,这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操纵市场的机会。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刘洪涛与娄阁在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期间,实际控制了包括“娄阁”东方财富证券账户、“孙某强”申港证券账户等在内的6个证券账户,他们通过精心策划的交易策略,对“腾茂科技”股票进行了操纵。
操纵过程
刘洪涛与娄阁的操纵行为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建仓阶段、拉升股价阶段和出货阶段。
1、建仓阶段
在2023年6月19日,刘洪涛与娄阁控制的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00万股“腾茂科技”股票,这一操作使得他们的持仓量迅速上升,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通过大量买入股票,他们成功建立了自己的仓位,为后续操作奠定了基础。
2、拉升股价阶段
在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刘洪涛与娄阁利用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他们通过不断买入股票,推动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从11.97元拉抬至25.8元,涨幅高达115.54%,而同期三板成指从922.86上涨至924.04,涨幅仅为0.13%,这一明显的股价异动引起了市场的关注,但刘洪涛与娄阁却利用这一机会继续拉升股价。
3、出货阶段
在股价达到预定目标后,刘洪涛与娄阁开始大量卖出股票,从7月4日至9月28日,他们累计卖出金额1.22亿元,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卖出价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计卖出金额1.21亿元,通过这一系列操作,他们成功地将股价拉高并卖出,从中获取了巨额利润。
违法手段
刘洪涛与娄阁在操纵股价的过程中,不仅利用了账户组之间的交易来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还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他们通过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从而影响了“腾茂科技”的股票价格和交易量,他们还利用不确定的信息,如可能的并购、重大合同等,来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股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处罚决定
针对刘洪涛与娄阁的违法行为,证监会依法作出了严厉的处罚决定,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其违法所得8367.49万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刘洪涛作为主要责任人,承担了大部分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娄阁作为次要责任人,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还对刘洪涛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阁采取了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意味着在禁入期间内,他们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证监会还对刘洪涛采取了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娄阁采取了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他们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警示意义
刘洪涛与娄阁的操纵股价案不仅彰显了证监会对于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保持警惕,切勿盲目跟风交易,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性,审慎判断市场信息和投资机会,对于新三板等新兴市场的发展,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操纵股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会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只有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操纵股价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刘洪涛与娄阁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只有共同努力,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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