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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应届生补助(绍兴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2023)

科普 编辑:昶泳 日期:2024-03-05 15:26:56 490人浏览

目前,2023绍兴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尚未公布,需要根据当年政策发布后进行查询。

绍兴市人才补贴实施细则中规定了绍兴大学生人才补贴的条件:

1、在绍兴市范围内的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3、在绍兴市范围内举办的创业项目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高校毕业生;

4、在国内外高校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学位证书,回国后在绍兴市工作的人才;

5、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取得博士后出站证书,回国后在绍兴市工作的人才;

6、在绍兴市知名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表现突出并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的人才;

7、在绍兴市知名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表现突出并被单位评为优秀骨干的人才;

8、在绍兴市范围内创办企业并在企业中持续工作满一年,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人才。

目前还没有2023年的绍兴大学生人才补贴政策出台。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一些注意事项可能会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如下所示:

1、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专利证书等,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应的人才类型和条件,如硕博士研究生、高层次人才等;

3、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申请将不被受理;

4、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和报销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5、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如不得同时享受其他相同或类似的人才补贴政策等。

综上所述,具体的注意事项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了解最新政策后,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8月15日至9月15日我市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将开始受理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发放对象及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申请发放程序

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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